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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Copy1
发布人:庄鸣     发布时间:2021-03-31     点击次数:85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92号)要求,省教育厅专家组将于20215来我校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自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实训室。

本次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自查,重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1. 各学院要积极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湘教通92号附1),组织力量对学院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准备检查材料。同时安排好五一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 各学院做好实验室日常卫生维护工作,并保持实验室整洁美观。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 请各学院202156日之前,报送《XX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的电子稿和签字盖章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45577142@qq.com邮箱,纸质稿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411办公室。联系人:薛晓铂,电话: 18974622656

4. 学校现场检查(202156-58日),教务处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反馈等。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