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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庄鸣     发布时间:2019-07-25     点击次数:487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 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湘科院教发[2018]59号)和《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湘科院教发[2018]5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各学院在开展实习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

毕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专业综合评估和学校目标考核的要求,学生毕业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部分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少数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

各学院要做好实习动员工作,一方面要支持学生考研,鼓励学生继续深造,另一方面不能因为考研而不安排相关学生的实习。

二、规范实习教学安排

  1.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和《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开展实习工作。教育实习包括试教、试讲、见习、实习、总结、评定成绩等阶段,每一阶段不得省略,不能走过场

  2.科学制订实习方案。各学院要在实习出发前一周将实习方案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报送实习方案(计划)时应提供带队实习教师的教学课表,报送实习总结时应提供带队实习教师的指导过程记录。

3.集中实习应安排指导教师带队,分散实习应指定指导教师巡查。学院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或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某一实习基地实习生数量超过20人时,学院原则上应安排1名驻地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并合理调整该教师的教学任务。

  三、加强实习组织管理

1.抓好实习的组织实施,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教学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学院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2.自主实习的学生一定要提供书面材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实习接收函、实习安全保障协议、自主专业实习名单汇总表等),学院应严格控制自主实习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将自主实习名单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3.进一步加强实习教育管理工作,杜绝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不良后果。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寒暑假、周末等节假日期间实习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应特别注意。

4.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条件优良、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保障。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实践管理科,联系人:谭娟,联系电话:15116655665。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 12 号)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年7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 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