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人:庄鸣     发布时间:2019-04-25     点击次数:0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经学校党委批准,体育学院新一届党总支由委员7人组成。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总支书记主持。

二、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在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进行推荐的基础上,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20%提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党总支委员应选名额7名,确定委员候选人9名,差额2名。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四、实参加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对选票上所列委员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

党员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如对候选人不赞成要另选他人的,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该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过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征得多数党员的意见,可减少应选名额或对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六、大会选举投票的票箱设在会场,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党员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从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上届党总支提名,提请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的委员候选人不能参与监票、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

八、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